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 开展“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通知 |
各系部、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再立新功,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使命任务,团结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实践,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贡献力量,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教书育人,争做楷模
爱国爱教,志存高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神圣职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光荣的职责。
学高为师,终身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一流课程和一流教材建设等各项工作。
身正为范,为人师表。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耐心引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涵养德行的“人师”的统一者。
(二)管理育人,争做标兵
坚持汇聚管理育人合力。积极围绕中心工作目标,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注重效率,勤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方法。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把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结合管理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三)服务育人,争做典范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发扬工匠精神,力争成为服务岗位的能工巧匠、行家里手,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地为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了解满足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服务工作之中,协同做好育人工作。
三、典型选树
为全面开展、深入推进“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展现活动成效,学校决定选树一批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选树条件
1.“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高。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2.“三育人”先进个人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2)成绩突出。
(二)选树范围
1.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全校各学院、部门(单位),各专业(系)、部、所、中心等。
2.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在本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
3.近三次已获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选树程序
1.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校级先进集体,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先进个人(详见附件2)。
2.评定。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若干个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等额评定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
3.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推进,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及时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典型,利用各类平台集中展示各单位“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开展情况,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带动作用,形成人人关注建功、人人向往建功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填报、积极推荐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认真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各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正式推荐上报。如上级部门开展同类评选,原则上从本次的选树结果中推荐(各二级党组织至多推荐1人)。
请各党委、党总支于10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3.4.5.6)盖章后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并将材料以“单位+三育人”命名的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校工会邮箱:gh@zjn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附件下载:浙师党〔2025〕19号附件.doc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外国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