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培育学生学术兴趣、奋进精神与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五批“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职能

“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旨在为教师指导学院本科生考研深造和参与研究创新活动搭建有效平台,其主要职能如下:

1.为本科生开展考研和出国深造提供规划及学业指导;

2.为本科生的课内外研究创新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3.为本科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供专业指导及系统培训。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工作室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成果科研计分200分及以上(只有单项计分50分及以上成果纳入计分)。

2.工作室负责人长期热心指导学生考研和科研训练活动且成效显著。

三、建设要求

1.工作室每年通过“申请—面试”的方式接收若干名本科生进入工作室进行研究性学习,工作室生师比原则上不低于10:1,低于此比例的工作室不纳入学院经费(课时)资助范围。

2.工作室应聚焦研究创新,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课题组会或集中研讨。

3.工作室负责人每年为学院“大学生研究创新训练营”(日新讲坛)至少讲授一次研究创新相关专题讲座。

4.工作室每年选派优秀学生面向全院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或经验分享。

5.工作室教师应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创新创业大赛。

6.鼓励接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

7.鼓励导师团队利用自身科研经费支持学生研究创新活动。

8.进入工作室的本科学生应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勤奋刻苦,具有顽强毅力和钻研精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立志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优秀本科生从低年级开始进入工作室,建议学生在结束本科学习后直攻硕士。

四、支持保障

1.学院第五批计划拟设立8-10个“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并对立项工作室予以资助建设经费支持。对学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工作室,资助建设经费0.5万元/年(考核合格),0.7万元/年(考核优秀);对学员人数低于10人的工作室,资助建设经费0.5*(人数/10)万元/年(考核合格),0.7*(人数/10)万元/年(考核优秀)。资助建设经费用于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调研等工作,开支主要为差旅和因调研需要发给学生的劳务。工作室报销需先到学工办登记,再提交智能报销系统审核。

2.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含校级与院级),学院按标准给予课时认定。对学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工作室,学院给予60课时/年的工作量认定;对学员人数低于10人,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工作室,学院给予60*(人数/10)课时/年的工作量认定;暂未达到考核标准或申请延期考核的工作室,待后续建设期中符合考核标准,学院考核认定后给予补充。(注:计裸课时,不另计系数)

3.优先支持工作室教师申报研究性学习课程,优先推荐考核优秀、建设成效明显的工作室申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

4.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工作室教师指导学生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新苗人才计划课题给予倾斜。

5.原则上已经立项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不直接纳入学院管理,学院将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每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课时认定(合格以上为60课时/年)。在学校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校级“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不同时享受学院相关经费资助。

五、考核管理

学院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建设资格和经费支持。考核优秀的工作室自动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作室建设,其余工作室需重新申请,学院将择优立项。

(一)符合建设要求前4条的基础上,一年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考核为合格:

1.工作室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工作室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3.工作室学生作为负责人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校级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工作室50%的毕业生考取研究生。

(二)符合建设要求前4条的基础上,一年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考核为优秀:

1.工作室学生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期刊等级认定办法认定);

2.工作室学生作为负责人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课题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3.工作室学生作为负责人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铜奖(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工作室50%以上的毕业生被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我国985高校、211高校、“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录取为研究生。

六、申报方式

有意申报的教师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6年6月23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711080855@qq.com。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