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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通知
来源 : 外语学院老师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07-03-16     浏览次数 : 61

为培养一批优秀的基层基础教育界教育人才,强化高师院校服务基础教育的办学功能,带动高师院校教育学科教师走进中小学、了解中小学,实现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成长的双赢目标,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与浙江省瑞安市教育局联合选拔了一批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来中心学习,按访问学者培养方式进行培养。为了提高培养效果,实现预期培养目标,特向校内外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访问学者学习形式与工作目标

瑞安市中小学访问学者学习形式不脱产在职兼读。瑞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均为瑞安市名师培养对象,经过入学考试选拔获得访问学者资格。

    瑞安市中小学访问学者工作目标:按照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培养目标,学习与掌握教育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并初步掌握教育研究方法,完成教育研究论文1篇,教育调研报告1份,完成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的教学课件作品1件,在本校或瑞安市开设公开课1次,带动本校相关学科教师参与研究课题1项。

二、招聘指导教师学科与人数

学科分类: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学

          小学:语文、数学、科学

本次招聘导师人数不限。

三、聘任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聘任指导教师的政治思想要求:政治积极要求上进,生活作风正派,工作民主务实、热爱、关心基础教育;

(二)聘任指导教师的业务要求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扎实的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已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的优秀讲师;

3、全省特级教师;

4、全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研员;

5、教育研究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的教师;

三、导师职责和待遇

(一)导师主要职责:制定访问学者培养计划;参与面授课程教学活动;协助中心加强对访问学者管理与考核;指导访问学者完成访学研究任务;指导访问学者回原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对中心访问学者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等。

(二)导师基本待遇:每指导一名访问学者享有1000元补助(参与面授课时费另付);根据指导访问学者业绩给予奖励。

四、导师管理

聘任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基本程序,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中小学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登记表》,经中心审核下发聘任书,导师与中心签定聘任合同。中心负责考核。如导师指导过程中有不合格现象,经核实,中心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五、招聘时间与联系人

招聘时间:2007312-330日.

联系人:舒志定 0579-2282723    13566997229     617229

                       0579-2282447    13646792680    692680

传   真: 0579-2282850

  址:浙江师范大学100信箱    邮编:321004

办公地址: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421室、425

电子信箱:yh#zjnu.cn

 

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0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