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教务处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 外语学院老师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3-09-11 浏览次数 : 98
| 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发布人:教师教育科 时间:2013-9-11 11:27:57 |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文件精神,在外实习学生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安全。经咨询,学生购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必另行购买。参加本学期实习(包括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且未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建议其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拒绝购买保险的学生请学生确认放弃。经济困难学生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可从学院实习经费列支。需要购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学院统计参保学生信息后(格式参照附件1)统一交校医院保健科,然后领取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交回,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1张、标准1寸白底证件照1张,确保学校学费代扣银行卡中余额超过100元,具体事宜可咨询校医院保健科:82282923。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抓紧时间办理。 附件1: 附件2: 已参加社会保险名单.xls
教务处 2013.9.11 |


院长信箱
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