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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外语学院老师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5-05-28     浏览次数 : 117

各位老师:

为做好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

(一)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不高于50%。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课堂学习态度、随堂作业情况、课后作业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平时成绩不少于3次。

(二)各任课教师要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注意试卷格式和批阅工作的规范化,优化试卷内容结构,提高试卷质量,考前辅导时不得针对考试内容划范围、划题。

(三)各位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选课系统所安排的课程,在校历规定时间内(2015627日至201573日)安排考试,不得随意更改(已申请非闭卷考试形式的除外)。所有课程考试时间为60-90分钟。620日以后老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监考场次安排,以免错过监考工作造成教学事故。

(四)试卷库与试题库使用与否,由专业自行决定。没有试卷库的课程,请命题教师到教务办领取命题审定表,试卷托印单统一由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否则无效。试卷情况分析表等成绩录入后在录入界面打印,并严格按《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试卷命题与印制”的具体要求执行。教师需同时出AB两份试卷,试卷标准须相同;给两个及以上学院学生讲授相同课程的教师,如考试不在同一时间的,须分别出试卷并避免两份试卷雷同

(五)试卷经学科(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于考前10天(休息日除外)送交文印室,考前1天到文印室领卷,考前半小时当场拆封试卷。所有试卷打印稿交文印室印刷,“试卷命题纸”样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六)巡考、主考、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试场均需佩证。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证件丢失,学院出具带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不得以借阅证、团员证、校园一卡通等其它任何证件代替,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不得使用胶带纸

(七)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登分,不得擅自借各种理由调整考试成绩。上报成绩与卷面成绩不符的,须报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附有关材料备查。

(八)凡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现象,应及时做出处理,于事发当日或次日将违纪事实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签署意见和思想教育,并在事发后3天内将所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所有材料要用黑色水笔书写,以备存档。无正当理由搁置、扣留、隐藏学生违纪材料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违纪举报电话:8228252282281969;举报电子邮箱:jwk@zjnu.cn

(九)课程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处网站首页,点击 “成绩输入平台”输入学生成绩。期末考试和其他成绩输入开放时间为期末考试开始至全部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在网上输入学生成绩后,请及时将书面成绩单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成绩必须经过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才能进入成绩管理库,成绩入库后原则上不于变更。

其他说明详见《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参见“成绩输入平台”中的“帮助”即可)。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3天内,填写书面学生成绩登记表(须任课教师签名),并将全部答题纸、空白试卷、空白答题纸、评分标准、命题审定表和试卷情况分析表一并送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十)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于考前申请缓考。缓考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经认可老师同意,教学副院长院长批准方可有效,否则一律作旷考论。缓考不单独组织,与补考同时举行。

(十一)缓考与补考同时举行,考试时间定在2015912日至920,考试完毕一周内,各老师将考试成绩报教务办,由教务办统一报教务处进行成绩录入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

下学期2015831日报到注册,91日-7日为教学实践周,下学期教学周数为21周。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