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务必请答辩主席在《学位申请表》(1式2份)及当天发放的《答辩情况记录表》(1式1份)中“答辩主席”处签名,并于答辩后上交。
应国家学位办规定,学位授予信息进行即时上报,请在答辩当天上交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基本数据表》(《外国语学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附件7或 8或9)。
答辩程序
1、个人陈述(全英文,约5-10分钟):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在职教育硕士可以用中文。
2、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研究生答辩:研究生需要记录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同组同学之前可以相互记录)。内容记录到《学位申请表》《答辩情况记录表》中。
3、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学生等非答辩委员至学生休息教室休息:
① 评定硕士生的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② 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投票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即4票通过,1票反对或全票通过,方为有效);
③ 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
4、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表决结果。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注:
1.
1. 各类型《学位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均可;如果申请人单位已经签名盖章,则可以保留该部分,其他页面请双面打印。
2. 硕士学位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仍不合格,不再授予硕士学位。
3. 其他事项请查看:
《外国语学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答辩当天及答辩结束后主要事项http://flc.zjnu.edu.cn/show.aspx?id=5005&cid=107。 未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交材料者,延期至2014年上半年。
4. 第二阶段学费未交的同等学力请交费到浙江师范大学账号,请于答辩前交清费用:
户名:浙江师范大学
帐号:1208013109049800195
开户行:工行金华浙师大支行
注明:外语***第二阶段学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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